公司员工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
作者:本站发布时间:2015-04-15点击次数:2062
为了更好服务员工,做好员工的关爱工作,公司为全体员工参保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及2015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具体保障内容如下:
一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
(一)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
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、医保指定医院住院,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(不包括个人自费、自付和自负部分)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:3000元(含)以下部分给付80%;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%;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。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。
(二)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
被保障人参保后,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,因慢性肾衰竭(尿毒症)、恶性肿瘤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心脏瓣膜置换手术、冠状动脉旁路手术、颅内肿瘤手术、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,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/份;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,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。
(三)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
被保障人参保后,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,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,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/份;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,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;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,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,但属于特种重病英德诺曼滤芯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。
二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
(一)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
保障金额20万元,保障范围: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身故的支付最高保险金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按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》所列伤残程度对应赔付相应的保险金。
(二)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
保障金额1.5万元,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所支出的必要的、合理的、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,保险人每次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,按90%的比例进行赔付。
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